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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杨明友
作者:    时间:2012-07-27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践行“同心”思想  肩负社会责任
——记滨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杨明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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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杨明友,滨州市清真寺和惠民县清真寺两寺阿訇,滨州市伊斯兰教协会副会长,滨州市政协委员,省伊协委员,中国伊协代表。
    身为市政协委员、两地清真寺阿訇,杨明友深知肩负的使命。近三十年来,他始终坚持与各级党委政府在思想上同心同德、目标上同心同向、行动上同心同行,在事关政治方向和根本原则问题上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从大局出发。杨明友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工作,认真地贯彻执行新时期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为我市的民族团结、社会和谐、宗教和顺、经济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加强教育引导  维护民族团结
 
    加强对穆斯林进行爱国主义教育,促进社会和谐是伊斯兰阿訇的一项重要职责。爱国爱教是我国宗教界的一面旗帜,也是我国各宗教团体和信教公民共同遵守的准则。同时,爱国爱教也是宗教思想教育的重要内容,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根本前提。身为清真寺教长,利用伊斯兰教的重大节日,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教育穆斯林充分认识爱国爱教的重要性。他常说:“我们是中国的伊斯兰教,我们是中国的穆斯林。没有国,哪有家;没有国家的繁荣、富强,就没有各族人民的安居乐业。我们穆斯林要为生活在这伟大的祖国而骄傲,应该像爱护自己的眼珠一样来爱护我们的祖国。”结合建国60周年和建党90周年,在清真寺隆重举行庆祝活动,重温建国60年来我们伟大祖国发生的变化,精辟分析国际国内的民族宗教情况,使广大穆斯林充分认识到:祖国兴,则教门兴旺;祖国衰落,则教门败落。
    杨明友主动承担维护民族团结、社会稳定的重任,为党委政府排忧解难。滨州城区和惠民县城共有常住和外来务工、经商穆斯林5000多人,回汉杂居,分布在各单位和各街道,民族团结问题显得重要。他立足滨州实际,敏锐把握新情况、新问题,深入思考和探索新的工作思路,发挥清真寺这个阵地的作用,利用开斋节和古尔邦节的穆斯林大集会,把来自祖国各地的穆斯林牢牢的拧在信仰真主的绳索上。根据教义教规,结合法律法规,教育穆斯林群众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爱国意识、法律意识和团结意识。牢固树立国法大于教法,局部利益服从整体利益的思想。近年来,在处理“阳信事件”、“石庙事件”、城市拆迁以及少数民族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托入学等问题上,利用其特殊的身份,发挥其特殊的作用,做了大量协调关系、化解矛盾、增进和谐的工作。特别是在“8.18”石庙事件中,整整三天三夜,协助有关领导做好受害人家属和穆斯林群众工作,配合公安部门顺利完成尸检,并配合商河县小胡村清真寺阿訇圆满的按宗教仪式处理了受害人的后事,受到了各级领导的好评。
    2009年7月5日,震撼全国的乌鲁木齐“7.5”打、砸、抢、烧事件发生后,杨明友严格按照上级有关部门的要求,分别与7月10日和17日两个“主麻日”做了以“坚决反对暴力,维护和平”和“绝不轻信恶言,维护民族团结”为主要内容的演讲,教育引导穆斯林群众。他说:“7.5事件不是什么民族问题和宗教问题,而是分裂祖国的行为,这种行为严重违背了伊斯兰教信仰的要求,不符合伊斯兰教精神。作为中国的穆斯林,应该在真正理解伊斯兰信仰的基础上,旗帜鲜明的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坚持什么、反对什么、倡导什么、抵制什么,绝不能有丝毫的含糊。”杨明友要求穆斯林群众在这紧要关头,一定要保持冷静,保持清醒,不信谣、不传谣,坚决拥护司法机关,以强有力的措施和手段,打击暴力犯罪,维护来之不易的社会稳定。
      
立足本职岗位  出色完成工作
 
    身为滨州市伊协副会长,滨州、惠民两地清真寺阿訇,杨明友认真学习《宗教事务条例》和省市有关规定,做到在开展教务活动中,不但言行符合教义,而且也符合当地民族宗教政策,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开展教务活动是阿訇的重要工作,教务活动内容广泛,涉及面广。滨州城区和惠民县城的穆斯林来自祖国各地,有来自青海的“哲赫林耶”学派,也有来自甘肃的“伊赫瓦尼”学派,还有新疆的维族穆斯林,既有老教,也有新教,教务工作非常复杂,再加上各地的风俗和文化水准差异,使伊斯兰教各学派问题突出,使一些信仰虔诚但不明白教义教规的教盲穆斯林各存意见。杨明友注重教育方式的灵活性和多样性,针对不同情况进行教育引导,达到在开展教务活动中,团结群众,教育群众的目地,教育他们,求同存异,互相尊重,团结和睦。他始终坚持“联系实际讲经义,实事求是讲适应,循序渐进求发展”的工作方法,积极响应中国伊协的倡议,向穆斯林讲符合时代发展需要,新时期需要的“卧尔兹”,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
    杨明友积极参与省伊协举办的“服务社会,构建和谐”的演讲比赛。为了庆祝建国60周年,更好的开展创建和谐的清真寺活动,省伊协举办了全省阿訇‘卧尔兹’演讲比赛。通过层层选拔,复赛,决赛,杨明友以《营造和谐社会是穆斯林的义务》为题的演讲,取得了演讲比赛的三等奖,填补了我市伊斯兰教工作的一项空白,为我市伊斯兰教界争得了荣誉。
    杨明友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关于开展和谐寺观教堂的活动的实施意见》,按照创建和谐清真寺的标准,开展工作。他认为,开展创建和谐寺观教堂活动,充分发挥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积极作用,这不仅是党和政府对宗教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所寄予的厚望与重托,也是伊斯兰教自身发展的必然选择。现在,惠民清真寺已被评为“滨州市和谐清真寺”,正在积极争创全省和谐清真寺场所。2011年,惠民清真寺民主管理委员会被市政府授予“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这也是滨州辖区内16座清真寺,唯一荣获模范集体称号的清真寺管委会。
    杨明友积极参加有组织的朝觐活动,完成个人功修。去年,他被推荐为2011年山东省朝觐团团长,带领山东44名朝觐者同全国13781名穆斯林朝觐者,赴沙特阿拉伯参加一年一度的朝觐功课。在沙特期间,杨明友坚持团结互助、遵守纪律,在完成个人功课的同时,照顾其他团员的衣食住行,帮助他们圆满完成朝觐功课,被中国朝觐总团称为“朝觐团中的最美哈吉”。
 
履行委员职责,积极参政议政
 
    自滨州撤地设市至今,杨明友连续四届被推选为市政协委员。他意识到政协委员既是一种社会荣誉,又是一种社会责任。作为一名民族宗教界的政协委员,他在履行政协委员职责时,找准身份,找对位置,尽心尽力地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的职责,踊跃参加政协会议和视察调研活动。肩担道义、心系民生、倾听民意、关注民情,架起党和政府与穆斯林群众之间的桥梁。近几年来,他平日注重走访、调研,围绕我市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焦点,穆斯林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认真思考,撰写了《关于我市伊斯兰教界人士思想动态与组织现状的思考和建议》、《关于我市清真食品加强管理的思考和建议》、《关于解决好我市外来少数民族子女入托、入学难的建议》等调研报告,呈交市政协民宗委和市民宗局。在政协会议期间撰写的《关于选拔培养少数民族干部的建议》、《加强对我市中青年宗教教职人员的培养教育的建议》、《关于整治我市医药虚假广告的建议》和《在滨州城区繁华地段增建停车场的建议》等提案,受到了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2010年,杨明友被评为滨州市“五好政协委员”。
    作为一名中国伊斯兰教的阿訇,杨明友决心一定不辜负党委政府的培养和广大穆斯林的期望,做到为任一方、劝化一方、造福一方、保一方平安,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开展正常的宗教活动,积极引导伊斯兰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为建设生态、美丽、幸福的新滨州做出新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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