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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理一起案件 赢得一片人心
——记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王建军
作者:    时间:2017-04-26    浏览次数:     字体大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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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建军, 19717月生,法律本科学历,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主任,民盟滨州市委委员,市直二支部主委,滨州市政协第十届、第十一届委员。先后被滨州市市司法局评为“服务滨州平安建设先进个人”、“法律援助先进个人”,被山东省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被民盟山东省委员会评为“先进个人”等。

代理一起案件,占领一块阵地,赢得一片人心,树立一面旗帜,王建军仗义执言,勇于担当,运用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并为维护法律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和正义而努力,在法律服务中展示着一名律师、市政协委员、中国民主同盟盟员的风采。

勇担责 为经济发展服务

  王建军律师执业多年来,始终以做一名优秀的律师为奋斗目标,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滨州一纺织企业以高息诱惑吸收社会资金,即通常所说的借“高利贷”,受国际行情影响,该企业短时间经营不善,影响了对吸收资金的还本付息,导致多名债主堵门、哄抢企业资产。王建军在接受企业委托后,了解到企业只是暂时资金困难,并未到资不抵债的程度,分别同各债主进行协商,在充分说明情况后,各债主停止了过激行为。王建军说服企业召集全部债主开会,事实求是地亮出企业家底、发展前景、还款计划,使债主明白了只有企业恢复正常生产,才具备还款能力,而且高息不受法律保护。最终,大多数债主同企业签订了分期还款协议并将利息降至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部分债主甚至同企业达成了债权转股权的协议。企业恢复了生产,而且规模大了、实力增强了,顺利渡过了难关。

  类似这样的事例,在王建军身上不胜枚举,他积极参与当地经济建设,运用专业优势,为经济发展和大局提供法律服务。

当助手 为党委政府分忧

  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王建军熟悉法律专业知识,而且还识大体、顾大局,积极为党委政府分忧。

  滨州市一政府部门因对一外地资金注册企业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被企业告上法庭面临一起因行政行为引发巨额索赔的行政诉讼案。一旦败诉,政府部门不但要被确认行政行为违法,形象受到影响,而且还要支付赔偿款,并将影响滨州的招商引资环境。

  作为政府部门的案件代理人,面对几尺厚的案件材料,王建军进行详细研究,凭借充分的庭前准备、充足的证据和扎实的法律功底,不仅使政府部门打赢了官司,而且使企业认识到了错误,了解认可了滨州市的招商引资政策,既化解了矛盾,还增强了外地企业投资滨州的信心。

  王建军及他的律师团队先后担任滨州市多家政府部门的法律顾问。作为法律顾问,他们渐渐从法律专业“救急队”、“灭火队”,转变成为政府部门依法行政的智囊和参谋。

冲在前 为社会维护稳定

作为拆迁单位的法律顾问,王建军对律师参与拆迁有着很深的感触:征地拆迁工作中往往面对复杂的矛盾诉求,与被拆迁户的交涉沟通充满了酸甜苦辣,有时甚至存在人身安全风险。

  滨州市某项目二期工程建设须拆迁部分房屋,因拆迁补偿问题,部分被拆迁商户多次上访,甚至准备越级进京上访,拆迁工作也因此停止。

  王建军多次上门,向被拆迁商户讲解国家有关土地法规、拆迁法规和滨州市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等,在拆迁部门配合下,最终全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使建设工程得以顺利进行。

  如今,王建军参与涉及信访的案件越来越多,多方讲解、宣传法律规定,帮当事人调查取证,用证据说话,使大部分案件的当事人重新回到了法律途径解决问题的方式上来,使当事人增强了靠法律解决纠纷的信心。

讲奉献 为弱势援助维权

  王建军说:“面对农民工这样的弱势群体,作为一名律师不能只图金钱,更要讲奉献。”

  王建军法律援助的某纺织女工诉滨州某大型纺织集团工伤赔偿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纠纷案件,历经两年多。纺织女工给王建军送来了感谢的锦旗,案件被多家媒体进行了报道,被市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作为典型案件报给了中央电视台《法律讲堂》栏目组,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建军不仅带头做法律援助案件,而且还规定了全所律师每年都要完成一定数量的法律援助案件。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作为市总工会的法律顾问单位,与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合作,积极对困难职工无偿进行法律援助,被滨州市总工会评选为“工会会员服务基地”。

作为市政协委员,王建军积极履行政治协商、参政议政、民主监督的职能,先后提交了《关于在我市推行涉诉信访案件律师代理制度的建议》《关于加快滨州市生态经济区生态农业发展的建议》等提案。

  王建军及其律师团队还多次到滨州军分区、滨州学院、边防部队等部门进行法制讲座,宣传法律知识。山东纵横家律师事务所多次被滨州市司法局、滨州市律师协会评为“滨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滨州市法律援助先进集体”,被滨州市创建青年文明号活动组委会命名为“市级青年文明号”,被滨州学院选定为“教学实践基地”,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选定为首批“破产管理人资格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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